学院教授委员会

       学院教授委员会是学院学科建设和学术管理等重要事项的审议、审定机构,是学院重大改革和建设的咨询机构。学院教授委员会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工作指导。学院教授委员会应发扬学术民主,弘扬科学精神,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学院教授委员会应履行下列职责:

1、审定事项

  1. 审定学院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审核学院学科、专业设置方案,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2. 审定学院科研立项、科研基地建设、对外学术交流等中的学术性事务。

  3. 负责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审,审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资格,并向校人事处推荐。接受校内外单位委托,对同学科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学术水平进行评审。

  4. 评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查、评定博士研究生导师的学术水平,报学术委员会审议。

  5. 对申请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者进行审查,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6. 审定代表本学院或本学科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建议人选,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2、审议事项

  1. 审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规划。

  2. 审议学院有关学科建设、教学建设和科学研究等重点项目建设方案。

  3. 评议学院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向学校提出推荐意见。

  4. 审议学院人才引进计划和师资培养计划。

  5. 审议学院资源配置、经费预算及调整方案。

  6. 审查、评议应聘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资历和学术水平。

  7. 评议学院学科建设以及教学、科研重点项目执行情况。

  8. 对学院相关人员的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进行评议,并提出处理建议。

3、咨询事项

  1. 学院内部机构设置。

  2. 学院重要改革事项。

  3.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院长认为有必要提请教授委员会讨论、咨询的其他事项。


主任:张科静

副主任:沈一兵、杨桃莲

委员:邓可卉、苏状、李凌燕、杨彬、张翠梅、赵高辉

秘书:周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