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工会、妇委会:
根据《关于建立“上海市优秀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的通知》(沪教工〔2013〕15号)精神,上海市教育工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优秀青年女教师给予资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及申报条件
1.家庭服务补贴。资助对象为40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或特级教师称号的女教师均可由所在单位申请,每年申请一次,直至年满40周岁;
2.生育哺育补贴。资助对象为40岁以下、副高以上职称,在本单位工作满2年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教师(须生育当年申请);
3.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资助对象为40岁以下获得省(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创造发明、自然科学和国家教学成果奖的女教师(课题、项目主要负责人);
4.单亲生活困难补贴。资助对象为40岁以下、副高以上职称、生活困难的单亲女教师(需附家庭生活困难情况)。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家庭服务补贴》需附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2.申请《生育哺育补贴》需附身份证、职称证书、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申请《教学科研成果奖励》需附身份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4.申请《单亲生活困难补贴》需附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家庭生活困难情况。
三、根据资助项目及申报条件于2017年12月22日前将《申请表》以及相应申报材料纸质版上交至妇委会(松江行政楼455),电子版请发至fgw@dhu.edu.cn。
附件:
1.“上海市优秀女青年教师成才资助金”申请表(家庭服务补贴)
2.“上海市优秀女青年教师成才资助金”申请表(生育、哺育生活补贴)
3.“上海市优秀女青年教师成才资助金”申请表(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4.“上海市优秀女青年教师成才资助金”申请表(单亲生活困难补贴)
附件1家庭服务补贴 .docx附件2生育补贴 .docx附件3科研成果补贴 .docx附件4家庭困难补贴.docx
中国教育工会东华大学委员会
东华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2017年12月10日